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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黑色牧羊犬
比利时牧羊犬、比利时格罗安达牧羊犬
Belgian Shepherd Dog Groenendael
比利时
19世纪
牧羊
58-62cm
20-30kg
第15名
大型犬
牧羊犬
暂无数据
友善程度:
口水程度:
掉毛程度:
喜叫程度:
粘人程度:
体味程度:
饲养难度:
训练难度:
耐寒程度:
耐热程度:
运动需求:
美容需求:
比利时牧羊犬并非某个犬种,而是比利时四种牧羊犬的总称。比利时黑色牧羊犬又名比利时格罗安达牧羊犬,它是最早被人们熟悉的一种比利时牧羊犬,也是最早被官方正式命名为“比利时牧羊犬”的牧羊犬。因此人们习惯性的把比利时黑色牧羊犬(比利时格罗安达牧羊犬)称作比利时牧羊犬。
比利时黑色牧羊犬在世界其他地方被称为Groenendael犬或Chen de Berger犬。它的起源可追溯到19世纪初,那个时候它就已经与许多其他牧羊犬如内陆牧羊犬等被登记于血统簿,并开始参加犬展。通过血统簿的记载,我们可以确定内陆牧羊犬不仅指比利时黑色牧羊犬,也包括德国牧羊犬、荷兰牧羊犬、beauceron犬、bouvier des flandres犬和briards犬。
当民族精神和自豪感在欧洲与日俱增的时候,许多人也在努力寻求可以标志他们自己国家的动物。19世纪后期,比利时试图找到可以真正唯一代表比利时的牧羊犬。为此目的,1891年9月,组建了比利时牧羊犬俱乐部,俱乐部成员的一项使命就是同全国各地的饲养者及其他人员保持合作。l891年11月,在兽医阿道夫·瑞欧教授的指导下,在Brussel郊区的Cureghem召开了一次集会,目的是评估本地区的牧羊犬。从参展的117头犬中,瑞欧教授和他的评审团总结出在Brallant省存在一种牧羊犬类型,它们尽管在被毛的纹理、颜色和长度上有差异,但在解剖学上是可以确认为同一类型的。
黑色长毛比利时牧羊犬的存活至今归功于布鲁塞尔城外的饭店老板,同时又是chateaugroenendael主人的尼古拉斯·罗斯。他购买了被认为是这些黑色长毛比利时牧羊犬的鼻祖--picard d'uccle犬和peetite犬,还建立了一个非常兴旺的犬场。这个犬场可追溯到1893年,也就是比利时养犬俱乐部接受比利时牧羊犬最初标准的那一年。picard d’uccle犬和peetite犬交配,生下了优秀的pitt犬、baronne犬和duc de gronendael犬。它还和它的女儿及本区域的其他犬繁育出了后代,形成了今天所见的血统谱系,这个谱系奠定了这些美丽的黑色长毛牧羊犬基础。1910年,官方为之定名为比利时牧羊犬。
比利时牧羊犬被确定为一个品种之后,人们对于它的兴趣很快增加起来。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比利时牧羊犬已经是一种多用途的犬了,加之良好的智力和易驯服的特性,可用于多种工作。巴黎警方在20世纪的最初10年使用过这种犬;1908年,纽约警方引进了4头比利时牧羊犬与美国本地的比利时牧羊犬协同工作。
在那个时代,比利时牧羊犬被比利时海关用于边境巡逻,并因为在抓捕走私中的突出表现而备受赞扬。比利时牧羊犬成为了放牧犬、看家犬、忠诚的伴侣。无论国外还是当地,它们在流行于欧洲的追踪比赛中成为了杰出的参赛者。一头名为Jules de Moulin的比利时牧羊犬展示了多方面的能力:1908年,它在法国举行的追踪比赛中取得了世界冠军,并在1909年、1910年和1912年均获此殊荣;它还在1909年到1912年连续4届在比利时和巴黎举行的警务追踪比赛中获得国际冠军。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比利时牧羊犬在战场上被用作送信犬、救护犬,甚至用来运送重机枪,从而也使它备受瞩目。
经济大衰退对比利时牧羊犬造成显著影响。它的受欢迎程度降至97位,但第二次世界大战使得比利时牧羊犬再次被用作战争犬和警卫犬。人们用很多比利时牧羊犬守卫军事设施,对此品种的兴趣在战后又重新燃起,现在的美国比利时牧羊犬俱乐部也于l949年重新成立。从那时起,人们引进了许多比利时牧羊犬,对它们的兴趣也持续增长。
根据1959年6月1日生效的AKC决议,只有其上三代为比利时牧羊犬的犬才可注册为比利时牧羊犬。
比利时牧羊犬在它们的历史上被认为是真正丰满健壮的犬。它们在警务工作、救援和搜索方面的技能和作为引导和医疗犬时的工作都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裨益。这些犬显示出了它们巨大的价值,当然,那些善良的主人也愿意给他们的忠实伴侣全部的爱。
比利时牧羊犬非常警惕、专注且敏捷。对陌生人时刻警惕且密切关注,但不恐慌。对熟悉的人或被主人接纳的人是友善、友好的。对它关注的事物热心,占有欲比较强。
头部:头部长,头顶略平坦,向口吻方向逐渐变窄,宽度与长度大致相等。
耳朵:耳朵呈三角形,直立,大小与头部比例恰当。
眼睛:眼睛褐色或深褐色,略呈杏仁状。
胸部:胸部不宽,但相当深,深度达到肘部。
背部:背部从上方观察,显得短、宽而结实,背线平直、稳固。
臀部:臀部长度中等,逐渐向尾部倾斜。
前肢:前肢较直、结实且彼此平行,大腿宽且肌肉非常发达。
后肢:后腿略长,整体尺寸协调,肌肉发达,飞节的角度明显。
脚部:脚趾呈圆拱状,且非常紧凑,脚垫厚实。
尾巴:尾根结实,运动时尾巴稍上卷,有大量饰毛覆盖。
被毛:比利时牧羊犬拥有丰厚而长的外层被毛,质地中等粗硬。其中,脖颈、前臂后方以及后腿上端的饰毛更长、更丰厚,形成“围脖”“裤子”的特殊效果。它的底毛也十分浓密,因此能适应各种气候条件,对极端的气候具有独特的适应性。
比利时牧羊犬每天都需要用煮熟、切块的新鲜肉类,与等量的杂粮、蔬菜等素食加水调拌均匀后喂食。
比利时牧羊犬不太适合公寓生活,需要大量的活动时间和广阔的活动空间,可每天至少出去散步两次,每次至少30分钟。
比利时牧羊犬聪明活跃,容易训练,性格倔强忠诚,但有时也会敏感和冲动,是优秀的牧羊犬和守门犬,适合用来看家护院。该犬需要大量的运动空间,属于典型的户外犬种,不太适合城市饲养。
比利时牧羊犬是一种多功能犬,其良好的智力和易驯服的特性使其有多种用途。
比利时牧羊犬首先给人的印象是结实、灵活、肌肉发达、整体比例匀称、协调,使人感觉有深度、可靠。它总是高傲地昂起头,保持警觉的状态,却没有十足的攻击性,仅仅是天性使然,随时准备保护主人和主人的财产不受侵害。
FCI犬种编号:15A
FCI认可日期:1956-01-01
FCI犬种标准生效日期:2001-03-13
FCI分组:
第1组:牧羊犬和牧牛犬(不含瑞士高山牧牛犬)组
第1部分:牧羊犬
比利时牧羊犬的体长适中,体形匀称,优雅而有力,大小适中,肌肉干燥结实,外观呈方形,气质质朴,习惯于室外生活,耐受比利时多变的气候。
凭借该犬种外观协调,头部高昂,比利时牧羊犬应给人优雅而有力的印象,这已成为工作犬的典型特征,比利时牧羊犬评判的标准是其自然站姿,无须与和牵犬师有身体接触。
比利时牧羊犬可以形成一个方形。胸下垂至肘线。口吻长度等于或略长于头部的一半。
比利时牧羊犬机警活泼,精力旺盛,跃跃欲试。
由于天生具有看护禽畜的本领,它们同时也是最棒的财产看守犬,无疑也是其主人的忠实保护者。比利时牧羊犬是一种集牧羊、看守,防卫,保护和服务等必要品质于一身的犬种。
其站姿尽显活泼、警觉的本性,并不展现恐惧或攻击性,炯炯有神的目光中透着骄傲的专注。在评判此犬种时,应当考虑其镇静,勇敢的秉性。
高昂,长但不夸张,轮廓线直且清晰,干燥。口吻部与头骨大致等长,这使头部整体更加美观。
头颅部位
宽度适中,与头的长度比例协调,额平而不圆,额沟不明显,侧视时,和口吻线的延长线平行,枕骨顶部几乎未发育。眉脊和颧骨不明显。
额段:中等。
面部
鼻:黑色。
口吻:中等长度,眼部下方轮廓明显;至鼻部渐细,如同拉长的楔子;鼻梁直,与前额的延长线平行,口形良好,意即口张开时,双唇接合处后拉,双颌分开良好。
唇:薄、紧,色深。
颌/牙齿:结实有力,牙齿白,整齐有序,紧紧固定在发育良好的双颌之上。剪状咬合或为家畜主人所喜欢的钳状咬合,均为合格。牙齿要全,不考虑臼齿3(M3),缺失2颗前臼齿(2个P1)可接受。
颊: 肌肉发达,但干燥,扁平。
眼睛:中等大小,不突出也不下陷,略微杏仁型,两外眼角位置高,褐色,最好为黑色;黑眼眶;黑眼睑;眼神直率,活泼,聪明,好奇。
耳朵:较小,位置高,明显呈三角形,外耳圆,末端尖,硬,警觉时垂直上举。
直挺,稍显长,笔直,肌肉发达,向肩部渐宽,无垂肉,颈背略成拱形。
有力而不沉重,肩部到臀部的长度约等于肩高。
背线:背和腰的上线为直线。
肩隆:明显。
背:结实、短、肌肉发达。
腰:结实,短,足够宽,肌肉发达。
臀:肌肉发达;稍斜;很宽但不过分。
胸:不宽,但自然向下;肋上部呈拱形;前视时胸部不宽但也不窄。
腹线:自胸下部开始,以优美曲线缓缓上延至腹部,不下垂也不折起,略突,发育适度。
部位恰当,根部结实,中等长度,至少触及飞节,最好能再长;尾下垂,尾尖向后卷,与飞节平;活动时尾巴会较高,但总体仍为下垂,尾尖的卷曲更加明显,任何时候都不会形成钩状或产生偏离。
前躯:
整体外观:骨骼坚硬而不沉重;肌肉干燥而结实;各角度看时,前腿完全垂直,前视时,双腿自然平行。
肩:肩胛长而斜,接合自然;与肱部形成一个大夹角,角度最好界于110-115度。
上臂:长,充分倾斜。
肘:坚实,不向内或外翻。
前臂:长,直。
腕(腕骨):坚实,清晰。
前系部(掌骨):结实,短,尽可能与地面垂直,或略向前倾。
足部:圆,猫型足;脚趾成拱形,自然闭合,脚垫厚且有弹性;趾甲黑且硬实。
后躯:
整体外观:有力,但不沉重;侧看后腿竖直,后视则自然平行。
大腿:中等长度,宽,肌肉发达。
膝关节:约与臀部在同一铅垂线上,膝关节自然形成角度。
小腿:中等长度,宽,肌肉发达。
飞节:接近地面,宽,肌肉发达,所成角度自然。
后系部(掌骨):坚实,短,有狼爪不理想。
足部:略呈椭圆形;脚趾成拱形,自然闭合;脚垫厚且有弹性;趾甲黑且硬实。
步态活泼轻盈;善于奔跑,但通常为行走,尤其是小跑;运动时四肢与身体中部平面平行。速度快时双脚接近中部平面,小跑时,伸展适度,动作连贯,从容,后部驱动力良好,背线紧绷,前腿不会过高抬起。连续运动时比利时牧羊犬似乎不知疲倦;其步法快速、有弹性、活泼。而且能够突然快速改变行进方向。由于其精力旺盛并有保护的天性,该犬有兜圈移动的倾向。
有弹性但紧贴在身体之上;唇延和眼睑边缘色深。
由于比利时牧羊犬的被毛在长度、方向、外观和颜色等面样式多样,所以,这里所指之标准即为用于识别以下四个品种的标准:比利时黑色牧羊犬(Groenendael)、特伏丹犬(Tervueren)、马犬(Malinois) 和 拉坎诺斯牧羊犬(Laekenois)。这四个品种是分开审查的,可单独授予C.A.C,C.A.C.A.B或预备的头衔。
毛发:所有品种的毛都应是浓密的,贴身,质地良好,由像羊毛样的底毛形成一个很好的保护层。
A. 长毛:头部,耳外侧及腿下部,除前臂后侧(自肘部至腕部由称为穗状毛发覆盖)之外为短毛。身体其它部分均为平滑的长毛,脖子和前胸部更加长且浓密,若一条女用围巾或其它胸部装饰物。外露部分由浓厚的丛毛保护。自耳根部起的毛发直竖,且环绕头部。大腿后部由长而密的毛发覆盖,形成裙裤或马裤样。尾巴末端是长而密的长毛,呈羽毛状。格罗安达和特伏丹犬为长毛品种。
B. 短毛:头部、耳外侧以及腿的较低部位毛很短。身上其它部分的毛发短,尾巴和颈部被毛浓密,自耳根起形同围巾或翎领,一直延伸至喉部。 同时,大腿后侧以长毛饰边。尾巴形同玉米穗,但不会成羽毛状。 马犬为短毛品种。
C. 粗毛:粗毛种类的特别之处是毛粗、干燥,并且更多的是偏于粗糙和杂乱。整个身体上的毛长约6厘米,口吻顶部、前额和大腿的毛要稍短些。眼周围以及口吻部的毛不能长的使头部失形。但是在口吻部有毛很有必要。尾巴不应成羽状。拉坎诺斯犬为粗毛品种。
毛色
面部:特伏丹犬和马犬的面部必须明显,且往往环绕着上下唇,唇角和眼脸位于纯黑色区域。要求最少以下6个部位,即:双耳,双上眼脸和双唇(上、下唇)必须是黑色的。
黑色涂层:对于特伏丹犬和马犬,黑色涂层意味着其毛发发尖的黑色遮盖了底色。此黑色覆盖区无论如何都不应该呈现为大的斑块或条纹(虎斑)形式,对于拉坎诺斯犬,此黑色覆盖区较隐蔽。
比利时黑色牧羊犬:仅为单一黑色。
特伏丹犬:仅褐色黑背或灰色黑背,面部为黑色;但最好为褐色黑背。褐色必须要深,不能浅,也不能褪色。被毛非褐色黑背的任何犬或者是颜色不符合色度要求的,均不能视为纯种特伏丹犬。
马犬:仅为褐色黑背,面部黑色。
拉坎诺斯牧羊犬:褐色略带黑背,主要在口吻和尾巴。
对于所有品种而言:前胸和脚趾可有少许白色。
肩高:
理想肩高平均为:公犬62厘米,母犬58厘米。
规定:不少于标准2厘米,不超过标准4厘米。
体重:
公犬:约25-30公斤。
母犬:约20-25公斤。
测量:
成年比利时牧羊犬公犬的平均肩高测量为62厘米。
体长(肩点至臀部):62厘米。
头长:25厘米。
口吻长:12.5-13厘米。
任何有悖于上述各部位描述的均视为缺陷。缺陷的严重性根据其严重程度进行判定。
整体外观:土气,不优雅,过轻或过细;长大于高,形同矩形。
头:沉重,太强壮,缺少平衡感,轮廓不明显或干瘦,前额太圆,额段过于突出或太平坦,口吻太短或夹紧;罗马鼻;眉脊或颧骨太明显。
鼻,唇和眼睑:有色素褪失迹象。
齿:门牙不齐。
眼:浅,圆。
耳:大、长、根部过宽,位置低,内翻或外翻。
颈:细长、短或深。
身体:过长; 胸腔宽阔(圆柱形)。
肩隆:平、低。
背线:背和(或)腰长,弱,下垂或成拱形。
臀:太斜,发育过度。
腹线:下延太多或不够;腹部过大。
尾:位置太低,位置过高,钩状,偏斜。
四肢:骨太轻或太重;侧视时,站姿不直(如前系骨太斜或腕骨软),前视时(脚内翻或外翻,肘外翻等),后视时(后腿太接近,或过度分开或成筒形,飞节紧靠或张开等);所成夹角过大或过小。
脚:分开。
步态:步幅小,后驱无力,高抬腿。
被毛:所有四个种类被毛不充分。
格罗安达和特武伦:羊毛样,弯曲状,卷曲;毛不是非常长。
马犬:应为短毛时却为半长;平滑,短的被毛中有粗毛;弯曲状被毛。
拉坎诺斯:毛过长,丝样,波状,卷曲或短;粗毛中有成簇的细毛;眼周围或头下部(下巴)毛过长;尾毛浓密如刷。
毛色:对于所有四个种类而言胸前白斑形成“领结”;脚部白色超出脚趾。
格罗安达:被毛略带红色,灰色“马裤”。
特武伦:灰色。
特武伦和马犬:虎斑纹;毛色不够暖;黑色涂层不足或太过,或者在周身形成斑点;面部颜色不充分。
特武伦、马犬和拉坎诺斯:褐色太浅;底色稀释严重,即褪色明显,视为严重缺陷。
性格:缺乏自信,或者是过度紧张。
缺少1颗门齿(1I),1颗前臼齿2(1 P2),1颗前臼齿3(1 P3)或3颗前臼齿1(3 P1)。
习性:有攻击性或胆小。
外观:缺少犬种样式。
齿:上颚突出;下颚突出,即使接触也成反向剪状咬合;反牙合;缺少1颗犬齿(1C),1颗上裂齿(1P4)或下(1M1)裂齿,1颗臼齿(1 M1 –上颚,或1 M2; M3不计在内),1颗前臼齿3(1 P3)加其它任一颗牙或全部3颗牙(前臼齿1除外)或更多。
鼻镜、唇、眼脸:严重缺乏色素。
耳:垂耳或人为的立耳。
尾:缺失或短(天生短尾或人为断尾);位置太高,成环状或卷曲。
体毛:缺失底毛。
颜色:所有与以上所述各类型不相符的颜色;前胸白斑过多,特别是白色延伸至颈部;脚上白色几乎达到前或后系骨的一半并形成“袜子”;除胸和脚趾外其它部位有白斑;特武伦和马犬脸部无面罩,口吻部被毛颜色比其它部位浅也包括在内。
整体大小:超过所列范围。
公犬具备两个明显正常且完全置于阴囊的睾丸。
只有身体机能以及临床表现健康,具备典型犬种结构的犬只,才可用于繁殖。
杂交育种——不同分类之间交配
除相应的官方培育协会解除此禁令的特殊情况之外,禁止不同类型之间的交配。(此文于1974年于巴黎起草)。
AKC品种分类:第7类 畜牧犬组
AKC品种标准批准日期:1990年12月11日
AKC品种标准执行日期:1991年1月30日
比利时牧羊犬给人的第一印象是均衡、方形的体态,优雅的形态,头和颈显露出过度傲慢的姿态。它是一种强壮、灵敏、肌肉发达的动物,警觉而且充满活力。整体外貌给人的印象为深沉、可靠而不笨重。公犬比母犬更显华贵也更易给人深刻印象。母犬应有显著的雌性外观。
任何偏离此犬标准的情况均为不足之处。但有两个准则可用来确定不足是微小、严重或非常严重:一是与标准的偏离程度;二是这些偏离对犬的工作能力的影响程度。
成年公犬体高应为61-66厘米,母犬体高应为56-61厘米,公犬低于57厘米或高于70厘米,母犬低于52厘米或高于65厘米,均为失格条件。胸骨前端到臀部后缘的水平距离应与体高相等。既不会瘦弱或过长,也不会笨重或体型过大。比利时牧羊犬的四肢应等长。侧观背线、前肢和后肢应形成一个近似的正方形。
头部轮廓清晰强壮,所有尺寸与身体成比例,神情警觉、专注、蓄势待发。凝视的目光机智好奇。眼睛的颜色是清澈的黑褐色,中等大小,略似杏仁状,不外凸。耳朵三角形,直立坚挺,与头的大小成比例,耳根不低于眼睛中心。耳朵下垂的犬(如猎犬耳)不属此品种。头骨平坦,宽度不长于长度,末端平缓。口鼻部末端缓和,没有变得尖锐的迹象,长度近似等于头顶骨长度。颌应该强壮有力。鼻子黑色且无斑点。嘴唇黑色,紧闭,从外部看不到粉色。牙齿白色、完整、强壮、整齐,上下颌均不应突出。
颈圆且向前直伸,自头向身体方向逐渐变粗,肌肉发达,皮肤绷紧。肩隆稍高于背并向其顺斜,从肩隆到髋关节的连接应平直坚实。胸不宽但低,最低点应与肘关节持平,形成一个平滑的曲线延伸至腹部。腹部平滑,既不上凹也不下凸。上观腰段较短,宽而强壮,并缓慢向背部收起。臀部中等长度,缓慢隆起。尾根部强壮。休息时,尾下垂并在膝部向上弯曲;运动时,尾上翘并弯曲,指向耳尖而不是成为钩形。粗短或尖部平整的尾巴不属此品种犬。
肩长而倾斜,平整,与前臂成明显的角度(近90°)。前肢直而强壮。长度及强壮程度应与犬的体型大小成正比。膝关节中等长度,强壮,稍隆起。脚圆形,似猫脚,脚趾弯曲并拢,脚垫发育良好。趾甲强壮呈黑色,个别为白色以求与白指尖相称。
两后肢长度和发育程度与犬的体型大小成正比。腿骨呈椭圆形且相互平行。大腿部宽阔且肌肉发达。股骨的上下端与肩胛骨和上臂骨基本平行。跖骨中等长度,强壮稍隆起。若有退化趾应除去。脚稍长,脚趾弯曲并拢,脚垫发育良好。趾甲强壮呈黑色,个别为白色以求与白趾尖相称。
粗毛匀称,浓密,直而长,不应柔滑或僵硬。质地应是中等程度的粗毛。其下绒毛应十分浓密,匀称,但随季节而变。比利时牧羊犬对季节和极端温度的适应能力很强。短毛存在于头部、耳外侧、四肢下部。耳的开放部分受到被毛丛的保护。饰毛:尤其是颈部被毛长而浓密,像一个项圈围绕在颈部;前肢后侧有刷状的长被毛;长而浓密的被毛使后躯及臀部整洁;尾巴上有长而浓厚的被毛。
黑色或黑白色,但白色仅限于下列情况:位于胸部的小或中等大小的斑点或条纹;脚垫之间;指尖;下颌和额段有时为白色或灰色。指尖的白色作为缺陷也是允许的。
运动应流畅、自如、轻松,看起来绝不勉强,展现了它的灵活性。它喜欢用轻快的步伐走单迹线,四肢会聚于犬的重心线。运动时,背部应保持坚实和水平。它更倾向于走环形路线而不是直线。
比利时牧羊犬应表现为机智、充满信心、警觉和对主人忠心。具有看护家畜、保护主人和财产安全的天性。警惕而专注,在没有主人的命令时,表现为好动。在与人的关系上,对主人忠诚而对陌生人警觉,但并不紧张,也不表现害怕或害羞,无恶意攻击性表现。对熟人非常热情友好并有占有心理。具有恶意攻击性表现不属此品种犬。
1.公犬低于57厘米或高于70厘米,母犬低于52厘米或高于65厘米。
2.耳朵下垂,如猎犬耳。
3.有粗短或尖部平整的尾巴。
4.出现黑色之外的其他颜色,但除了特殊部位的白色。
5.具有攻击性。